第二十三講 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同異 02212009

 

一、名稱:

天主教:大公教會;公教;羅馬天主教;Catholic

基督教:誓反教;新教;Protestant

 

二、組織結構:

天主教:沒有宗派;教廷、教區;堂區、修會;中央式組織

基督教:獨立派別;某些大教派;有教區及聯合會議;沒有中央組織

 

三、教會管理:

天主教:教廷為中心;教宗為領袖;樞機主教、主教、本堂

基督教:聖公會:主教制;加爾文宗:長老制(選舉制);浸信派:公理制(教友直接管理)

 

四、神職人員:

天主教:教宗、主教、神父、執事、修女(不主持聖事);教會養成指派;要求終身守貞

基督教:主教、牧師、傳道、宣道士;聘顧及選舉產生;不限制婚姻狀態

 

五、教義根源:

天主教:聖經;聖傳;教會教導

基督教:唯獨聖經

 

六、聖經:

天主教:舊約46卷;新約27卷;教會有信理解釋權;思高聖經

基督教:舊約39卷;新約27卷;每個人都可以解釋;合和本、現代中文譯本、當代聖經

 

七、教理:

天主教:人需配合天主的救恩;相信諸聖相通;敬禮聖母;相信宗徒的傳承;相信煉獄;鼓勵宗教對話與交流

基督教:唯獨因信稱義;不能向聖人祈禱轉求;不恭敬聖母;否認宗徒傳承;否認煉獄;否定其他任何宗教

 

八、聖事:

天主教:七件聖事:聖洗,堅振,聖體,傅油,婚配,聖秩;告解是耶穌教授的聖事;鼓勵嬰兒領洗;天主結合的,不可分散;聖體聖血是耶穌真實的臨在

基督教:有洗禮,聖膏,按牧,婚嫁禮儀,但不是聖事;反對告解聖事;通常長大後才領洗;浸信派反對嬰兒領洗;允許離婚,甚至同性戀;麵餅及葡萄酒()只是象徵

 

九、禮儀:

天主教:彌撒是耶穌親臨,最後晚餐的重演;注重禮儀生活,有禮儀年曆;聖像可以誘發信德;可以祭祖以示慎終追遠,但非祭拜鬼神;祈禱時劃十字聖號

基督教:崇拜只是紀念性質;不強調禮儀生活;任何圖像都是偶像,甚至不可有祖先遺像;祭祖是罪惡行為,也不可向遺像、遺體行禮鞠躬;祈禱時無特別姿勢,通常也不行跪拜禮

 

十、共同的信仰:

三位一體的天主(耶和華見證人及惟一神派等少數教派除外);相信原罪與救贖;相信聖經

 

聖人介紹:聖方濟沙勿略(St. Francis Xavier - 1506-1552

聖方濟沙勿略是耶穌會的一位司鐸,他可以說是繼聖保祿之後最偉大的傳教士,並被視為是外方傳教的主保,素有印度與日本的宗徒之稱。聖人誕生於1506年的107日,屬於西班牙納瓦雷(Navarre)的沙勿略家族。年輕時就讀於法國巴黎大學,並在1528年時獲得了博士學位。24歲即開始在巴黎大學任教。橫擺在聖人眼前的,是大學教授的優渥生活保證,是成功、尊榮、極富聲望的遠景。

 然而,不斷縈繞在這位年輕教授腦海裡的話卻是:「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,卻賠上了自己的靈魂,為他有什麼益處呢?」(瑪十六26a)在一次機會中,他認識了聖依納爵‧羅耀拉(St. Ignatius of Loyola),在這位朋友的循循善誘下,這位年輕人最後終於為基督所降伏。稍後,方濟沙勿略在依納爵的指導下,做完了一次「神操」,並在1534年時加入了依納爵的團體(還在草創階段的耶穌會)。他們一起在Montmatre矢發貧窮、貞潔、服從聖願,並決議依循宗座的意願從事使徒服務。1537年,方濟沙勿略在威尼斯領受了司鐸聖制,隨後即轉往里斯本,從該處搭船前往印度,落腳在印度西岸的沃亞(Goa)。接下來的十年,聖人致力於將信仰帶給這些四散的印度人、馬來西亞人與日本人。無論聖人走到何處,都會與最貧困的人生活在一起,與他們分享食物和生活所需;他付出無以計數的時間服務病人與窮人,特別是痲瘋病患者。為了服務這些人,他常沒有時間睡眠,甚至連誦唸日課的時間也沒有。但是從他的書信可以得知,他總是充滿著喜樂。

聖人走遍馬來西亞群島之後,便上行到日本傳布福音。他在日本學習日語,並在鄉野士紳之間進行宣講;他教導這些日本的初果,並為他們施洗,也為那些跟隨他的人建立了許多傳教中心。在日本的時候,聖人最大的心願是前往中國傳教,但此一夢想卻從未實現過,因為在抵達中國前,他就不幸病逝於上川島了。